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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千里 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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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陽光工程”,萊蕪市交通局下大力氣規范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狠抓工程質量,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確保了所有農村路建設工程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達到80%以上。
按照上級對農村公路建設改造工程的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萊蕪交通局研究制定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招投標制度》。為確保工程質量,在具體工作中,堅持了“七個統一”。一是統一建設標準。各鄉鎮(辦事處)村嚴格按照市區兩級交通部門制定的標準要求組織施工。二是統一規劃設計。所有在建公路,執行統一規劃方案。三是統一進行工程招投標。凡是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改造項目,均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公開招標,擇優確定施工單位。四是統一質量監理。按照事權劃分,由市交通局負責縣道建設的質量監理,由兩區交通局負責鄉村道路建設的質量監理。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市交通局專門成立質檢站,兩區局分別配備了工程監理人員,實行設計年限內工程質量終生負責制。五是統一資金管理。將國債資金、省補助資金和市區兩級的籌集資金,全部由兩區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路面鋪筑瀝青(水泥)和大中橋投資。六是統一材料管理。凡是所需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公路工程的現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全部符合設計要求。凡是用于公路工程項目的材料和設備,均應按規定由質監單位進行檢查。七是統一驗收評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組織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對鄉鎮自己施工的水泥路,省里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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