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安徽省物價局和交通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執行新的公路客運價格,即在基本運價不動的情況下,由各市價格部門會同交通部門協商,并廣泛征求客運企業意見,在20%的浮動范圍內確定具體客運價格。
同時,還將視油價上漲情況向旅客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費。
據介紹,此次公路客運價格上浮是為了緩解成品油價格上漲對安徽省公路運輸企業的影響。對個別班線客運價格因燃油價格上漲或其它原因,確需突破省定指導價浮動范圍的,經省物價局授權后,由各市物價、交通部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聽證后調整,報省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規定,春運期間,各市可在現行的價格政策上,票價再向上浮動不超過20%,具體執行時間、方式,由價格部門會同交通部門確定后,提前向社會公告后執行。取消“五一”、“十一”黃金周運價上浮的規定。同時,放開各類包車客運運價。
通知還決定對全省公路客運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費,以減輕因油價上漲給公路客運企業造成的壓力。燃油附加費以2006年5月24日安徽省0#柴油中準價每噸5015元(合肥地區4995元)、90#汽油中準價每噸5702元(合肥地區5680元)為基數,以油價上漲300元為起征點,可收取0.0036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費。油價上漲不足300元的不收取,超過300元的每上漲100元,可按0.0012元/人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費,依此類推。當油價回落時,也按相應的辦法下調燃油附加費。
通知強調,營運客車要在車廂內張貼票價、里程表,使消費者乘車時對價格政策一目了然。對于亂漲價、亂收費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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