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對非法營運的車輛進行處罰將有明確法規依據:《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屆時將實施。根據《規定》,非法營運的出租車最高可罰5萬元;非法營運長途車最高可罰10萬元;對三輪車、摩托車、助動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法客運行為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黑車”被扣后,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執法部門可在公告后將暫扣車輛予以拍賣;達到報廢條件的,依法予以報廢。
“這一法規為解決困擾檢查中存在的取證難、執法難、處罰難提供了法律援助。”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明確了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在查處非法營運時,現場筆錄、現場錄音、錄像等可以作為認定非法營運的證據;同時明確非營業性客車只要安裝了客運設施或標志,即可認定為禁止行為,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此之前,由于“黑車”運行有其自身特點,營運結束交付費用后,過程也就結束,不發生產品交換行為,不留下痕跡。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黑車”營運更為詭秘,在現場查處中,乘客大都不愿承擔作證義務,給調查取證帶來了相當困難,而即將實施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則為查處非法營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規支撐。
據了解,今年以來,本市連續發生“黑車”司機糾集同伙搶奪車輛、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的暴力抗法事件。因此,在維護執法人員權益方面,《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也明確: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在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時,發生圍堵、傷害執法人員、搶奪暫扣車輛、暴力破壞執法車輛和設施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交通執法總隊圍繞年內杜絕“黑車”的工作目標,以市中心區6個交通樞紐和郊區城鎮集散地為重點,集中整治出租、公交、長途客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之后,又連續在南匯、奉賢、青浦、嘉定、寶山等郊區城鎮進行“利劍”系列行動。統計數據顯示,到6月20日,全市已有7200多輛“黑車”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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