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近日頒發《廣西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譽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在經營期限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客運班線,運管部門可撤銷其經營許可。
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運管部門將對道路客運具體單個班線(客運線路牌及對應的車輛、駕駛員)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行為、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而客運班線的定期考核就像學生考試一樣,分為“期中考”和“期末考”,即是“經營期中考核”、“經營期末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應停班整改15日,由負責考核的運管機構組織有關經營者參加相關道路運輸法規學習。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許可機構核減部分經營期限,核減后總期限不低于4年。此外,客運班線在經營期限內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責任事故的,應停班整改30日,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許可機構撤銷原許可決定。
另外,在經營期限內,發生以下5種情況的客運班線將被撤銷經營許可: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下旅客的;使用不符合規定條件客車經營的;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使用不符合客運經營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客車經營的;班線車輛在一年內因超載被有關部門查處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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