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4日從煙臺市交警支隊獲悉,今后,司機駕車在山東省內高速公路行駛時要注意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如果超速50%,將被吊銷駕駛執照;駕駛員駕車時打手機、觀看影視錄像將會被罰款100元。這是由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所作出的新規定。該《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高速路上駕駛“八不準”
《條例》對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專門規定了“八不準”:其中包括,禁止撥打接聽移動電話、收看編發移動電話信息;禁止倒車、逆行、掉頭或者穿越中央隔離帶;禁止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禁止騎、壓行車道分界線;禁止在匝道、加速車道和減速車道內超車;禁止非因緊急情形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禁止觀看影視錄像;禁止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行為。
凡是倒車、逆行、掉頭或者穿越中央隔離帶的,在匝道、加速車道和減速車道上超車的,在高速公路上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都將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車輛時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錄像影視的,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超速50%吊銷駕駛證
《條例》對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作了明確規定: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低于最低時速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處20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處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條例》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路的,將被罰款50元。機動車進入收費站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服務區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另外,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行駛不得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以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條例還規定,機動車超越前方車輛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從左側相鄰車道超車。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大型客車、大型貨車允許借用左側車道超車,禁止超車后繼續占用左側車道和在左側車道內連續超車;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禁止大型客車、大型貨車使最左側車道超車。
200以下罰款可當場繳納
《條例》規定,除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另外,《條例》規定四種人員、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即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拖斗車、鉸接式客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機動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條例》還規定,對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警察可以當場收繳,同時開具罰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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