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調車用天然氣價 公交等實行價格直補
為節約資源,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海南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規定從2010年9月10日起,調整福山油田天然氣出廠價格,上調加氣站結算價格,對出租車、城市公交行業用氣進行價格直補。
據介紹,9月10日起,海南按照車用天然氣與汽油0.66:1的比價關系,統一省內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4.50元/立方米。海口地區加氣站每立方米結算價格由3.20元調整為3.76元,其他市縣加氣站每立方米結算價格由3.40元調整為3.96元,每立方米統一提高了0.56元。同時福山油田供應海南民生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居民用戶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工業用戶每立方米提高0.253元;福山油田供應車用天然氣合同量部分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合同量增加部分每立方米提高0.253元。
為確保出租車、城市公交行業的穩定,海南省實行差別價格政策,對出租車、城市公交車進行直接補貼。海口地區加氣站對車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城市公交車銷售價格為3.76元/立方米,直補0.74元/立方米;其它市縣加氣站對車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城市公交車銷售價格為3.96元/立方米,直補0.54元/立方米。
據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將有效遏制車用天然氣汽車的盲目發展,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天然氣資源用于出租車、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業,有效緩解出租車、城市公交的“加氣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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