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Ⅳ排放標準:政策要求帶動技術進步
對于實施國Ⅳ,一家高壓共軌系統生產企業總經理對此事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國Ⅳ不按時實施,就永遠實施不了。很多時候,政策不強制實施,不對企業提出要求,就永遠前進不了。很多時候,是政策要求帶動了技術進步。
他說得不無道理。從歐洲實施歐Ⅳ到歐Ⅵ的過程來看,2006年,歐洲尾氣排放歐Ⅳ標準開始實施后,對顆粒排放和氮氧化物的限制分別提高了80%和30%,到了歐Ⅵ階段,還將在歐Ⅳ標準的基礎上令車輛的氮氧化物及顆粒物排放減少約80%。這期間,每提高一次標準都能使單車污染減少20%~50%,由此推動了汽車行業的技術進步,提升了企業競爭力,同時提高了油品質量,促進了石油生產技術裝備的更新換代,最終改善了城市的空氣和環境。從這些方面看,排放標準升級帶來的政策效應遠遠大于其本身,帶動的是整個行業和社會環境的改善。所以,這位老總認為,現在最大的弊端是政策不動,只要政策動起來,強制實施就能實施下去。
但在國內能否復制歐洲的情況,從實踐來看,答案是否定的。無論是歐美還是日韓,國外排放標準升級有個前提,那就是令行禁止,嚴格執行。而國內的情況是,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的重型車國Ⅳ標準,一再推遲,直到2010年年底環保部才發文予以明確:2012年1月1日起,3.5噸以上柴油車需滿足國Ⅳ標準。
盡管如此,業界依然對能否按時實施持懷疑態度。從目前的油品準備、尿素供應、電控系統、后處理產能四方面來看,國Ⅳ實施的條件均不具備。不具備條件硬要實施,結果可想而知,將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政策執行也將大打折扣。可如果一直不實施,困難或許一直存在。此外,政策的權威性也大打折扣。排放標準升級走入一個困境。
在筆者看來,這種困惑來自政策本身,汽車業界抵觸排放升級并不奇怪,畢竟直接增加了成本,而且企業本身并沒有享受到由此帶來的好處。2009年,因經濟衰退,歐洲商用車制造商也曾呼吁歐盟推遲卡車和客車歐Ⅵ排放標準的實施時間,但隨著時間節點臨近,各跨國商用車企紛紛發布符合歐Ⅵ標準的發動機和整車。原因何在?還不是因為它們清楚地知道立法已定,就很難修改實施的時間。
國內就不一樣了,先不論還沒實施的政策,就看已經實施的標準法規,常常是得不到真正的執行,既便宜了一些不守規則的投機取巧分子,也讓真正遵紀守法的企業受到傷害,最終損害的是政策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所以才有人感嘆:與其匆忙推進國Ⅳ,不如好好地把國Ⅲ執行好。君不見,在國Ⅲ實施后的兩年,依然有銷售國Ⅱ車的情況,市場上的套牌車也遠未杜絕。這些都導致了業界對于國Ⅳ標準的實施反對多于支持。同時,排放標準升級給汽車企業和消費者帶來的更多是一種外部效應,這體現為企業投入巨資進行技術和產品升級,卻沒有享受到應得的收益,用戶花了大價錢購買更清潔環保的車輛,同樣難以直接獲益。與其靠蠻力強行推行,還不如發揮經濟杠桿作用,通過補貼等手段調動企業和用戶的積極性,盡量把這種外部效應“內化”。
退一步講,即使無法給以補貼和支持,還要強制實施,那就請堅決執行,勿讓政策走過場,最終變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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