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新標準引爭議
【2011年10月18日消息】日前,商務部官方網站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在一個月的公開征集意見之后,《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有望落地實施。
新規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報廢行駛里程參考最大值為60萬公里。
此外,新規對出租客運汽車和商用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也提出了明確上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強制報廢年限是8年,公交客運汽車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其他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15年。
“(新規)過于寬松了,基本上等同于沒有任何限制”,在花鄉二手車交易市場市場總監王萌看來,60萬公里的限制形同虛設,“以私家車平均年行駛2萬公里計算,一輛車能開30年。而事實上,一輛車基本上最多開到15年就很難通過年檢了,開60萬公里的私家車十分罕見。”
此外,一些低檔車型很容易調整行駛里程,一些私家車主甚至更換里程表,很難進行監管。
亦有業界人士擔心,過于寬泛的強制報廢標準,將令進入二手車市場上交易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
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總經理遲亦楓認為,除按照車況本身來進行年檢淘汰之外,進一步明確技術標準也是當務之急。以北京為例,目前只是對淘汰黃標車有明確的規定,但并未規定歐I、歐II被淘汰。因此,很多車主通過化油器來通過年檢,但是這并不符合真正的環保要求。
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卻認為,寬松的強制報廢標準,主要是考慮保護消費者的使用權益。
在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永學律師看來,無論從物權法還是民法對公民財產的保護來看,車主都擁有車輛的全部財產權利,包括何時行駛等,應以汽車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來要求,而不應以其他的方式來強制決定。“日本對于零部件、發動機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而我國汽車業因為成本競爭壓力較大,為了降低成本參與價格競爭,難免在零部件的選擇和使用中,以經濟性為主要選擇因素。所以,目前我國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還沒有到達具體規范、嚴苛控制年限的標準。”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認為。
據中國汽車研究中心相關專家介紹,目前,汽車工業發達國家并未規定車輛強制報廢的使用年限或行駛里程數量(除韓國對某些用途的車輛有所規定外),而是利用車輛定期檢查的結果,從經濟角度引導用戶自愿報廢車輛。
在歐洲,車主要定期到技術服務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查,只要符合最低標準即可繼續使用,不符合就要修理并再次檢查。而一些老舊車型的用戶為了通過檢查,就要花費很多的費用進行修理,因此,如認為不值得修理,就會主動進行報廢。日、韓、美等國家均是如此。
事實上,新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已經醞釀多年。在1997年實施的汽車報廢標準中,對于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準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后,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車輛運行環境的改善,這一限制顯得過于苛刻,不符合節約資源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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