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客車“站外拉客”為何屢禁不止
在加大治理長途客車站外上下客違法行為的同時,在滬參加全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的各地專家呼吁盡快修訂道路運輸法規,提高對長途客車擅停、拉客、站外經營的處罰標準,并強制安裝GPS定位監控裝置。
案例:高速公路上停車載客
據了解,京珠高速客車沿途拉客超載營運釀成7·22慘禍并未使一些長途客車經營者認真吸取教訓。為增加營運收入,一些地方的長途客車不顧旅客生命安全,違規運營、擅自上下客現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河南鄭州市交通執法大隊反映,鄭州長途客車共有3000余輛,近七成車輛存在站外停靠、兜圈拉客等違規情況。從鄭州前往沈丘,從車站內買票需要75元,直接在站外攔車只需要45元。
山東淄博、棗莊等地的長途大客車像出租車一樣招手即停,誤導附近居民形成在高速路攔車的習慣,一些靠近高速路居住的居民,為圖方便和便宜,不惜冒險穿越防護欄,到高速公路上攔車搭乘;為了方便轉運上下高速的乘客,青銀高速濟南段的公路防護欄甚至被人用鉗子剪斷。
山西運城交通部門接到一居民投訴,早上7時就坐上車了,過了2小時還沒開車,一直在市內兜圈;長途大巴在居民小區、賓館、加油站等不斷拉客,由黃牛集合好乘客上車。
上海交通執法人員反映,在沿江高速公路口,一輛上海開往姜堰的大巴,車上有21名乘客,司機手中并沒有相應的乘客上車記錄單。多位乘客都說是在路邊上的車,每人交了60元,半途上車的旅客,一旦攜帶違禁危化品,無法在半途完成安檢,事故隱患嚴重。
連日來,上海兩級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會同交警在省際高速、交通要道嚴查長途客車違法行為。已查處長途客車不按規定上客、客運站外設“黑站”組客、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自制車牌、車票等違規行為70余起。按規定,交警對司機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而交通執法部門依法對違法者處以上限3000元罰款,但仍不足以震懾違法者。
專家:應建立旅客舉報機制
“站外拉客”何以成為長途客運屢禁不止的頑癥?福建交通執法部門的專家認為,這類車輛不進站經營,少繳了許多費用,他們在國道、省道上隨意攬客,存在很大利益誘惑;鄭州市交通部門一位負責人說,鄭州公車公營的長途客車只占15%,約有400余輛,違規車輛多是以單車承包、租賃、掛靠的方式經營,不是公司擁有完全的產權與經營權的車輛。
上午與會的交通專家表示,要從根本上治理長途客運的違規行為,在嚴格依法查處長途客車站外帶客的同時,需改變觀念,修訂法規,完善機制,例如政府部門可以鼓勵長途客車實現由私轉公,讓班線實行正常定時發車,司機工資統一發放,從根源上杜絕違規現象;讓經營同一條班線的多家經營者實行捆綁式結算方式,利益均沾,避免惡性競爭;以及在客車沿途設置若干配載站,讓捎帶上客合法化、規范化,這樣既提高了客座實載率,又方便旅客就近順路上車。
一些專家還建議,要推廣上海長途客車實施GPS定位系統的做法,嚴禁駕駛員擅自關閉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建立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和舉報制度,每一輛客車都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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