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Ⅳ推遲預期加劇 商用車企業陷進退兩難
按照國家環保部此前制定的時間表,重卡將在2012年1月1日迎來國Ⅳ大限。目前,距離該時間點只剩下不足3個月了,對于國IV標準的實施,相關部門卻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
推遲預期加劇
目前,在重卡行業內,有關國IV排放標準將會推遲的傳聞甚囂塵上。有人認為將會延遲到2012年的7月1日實施,還有人認為要到2013年1月1日。對此,國家環保部污染控制司處長逯世澤近日表示,由于目前各方面的條件尚不具備,國IV標準如期實施存在一定困難。此言一出,即被媒體解讀為標準將延遲實施的一個權威信號。
但根據國家環保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主任湯大鋼所言,因為油品問題不在環保部的職權范圍之內,因此標準究竟何時實施,“現在還不能確定,只能等。”
由此看來,雖然國IV的實施時間尚未明確,但是從目前來看推遲幾乎不可避免。而這其中最大的阻礙就是國IV油品難以到位。“在國際上,通常油品和排放是同步立法的,但在我國這兩者卻是被割裂的。若油品品質與排放標準不一致,可能導致車輛在使用中出現諸多問題,因此油品是否能及時跟進,已經成為排放標準能否順利提升的關鍵。”一位汽車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
湯大鋼也透露,此前環保部在與車企的溝通中,曾承諾在國III柴油供應的前提下,給企業留出半年的準備時間。而按照石化部門的規劃,在2011年的7月1日國III標準的柴油就應該全面批量供應。但是直到目前,由于儲運、銷售等多方面的原因,油品問題仍未及時解決。
此外,工信部目前也還未對國IV標準的重型車輛公告進行大規模的更新。而沒有公告車輛就無法上市銷售。從這個信號也透露出,國IV標準基本不可能按期執行。
企業忐忑不安
圍繞著國IV排放的種種說法和猜測層出不窮,作為實施主體的重卡企業只能在忐忑不安等待有關部門確切消息的同時,做兩手準備來應對市場和政策可能出現的調整。
據了解,國內多數重卡企業都對國IV產品、技術有了一定的儲備。行業人士認為,國IV重卡產品在技術和供應上應該不存在問題。但因為油品缺乏,企業還無法對新產品進行完整的測試。
對此,福田汽車集團副總經理、歐曼品牌總經理吳越俊也表示贊同。他表示,目前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政策不明確,這讓他們在產品研發上“左右為難”,無奈之下只能做“兩手準備”,這在無形中推高了企業的成本投入。
但東風汽車卻選擇如期實施國IV標準。據悉,目前其相關的產品公告認證和售后服務準備都在進行之中。之所以“提前”布局,在東風商用車公司總經理黃剛看來,是因為開發國IV產品,對于東風來說不僅是排放升級的要求,還關系到公司產品競爭力的提升。
而對于進口重卡品牌來說,政策不明也使其不得不適時調整市場策略。“我們很希望能確切地知道國IV究竟何時能夠正式實施。而在此之前,作為企業我們必須做好兩方面的準備。”沃爾沃卡車中國區車輛銷售與市場部副總裁鐘佑皓坦言。
他介紹說,為了應對國IV標準的如期實施,沃爾沃正在圍繞新產品的認證,車輛的銷售、售后維修、人員培訓等方面做必要的準備。“目前沃爾沃的經銷商網絡已經可以供應國IV車輛,而且這些產品在價格上還是非常有競爭力的。”鐘佑皓透露,考慮到標準可能推遲,沃爾沃也在積極進行國III車輛的庫存,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市場需求。
每次排放標準的升級,都會對重卡市場產生極大的促進。行業專家楊再舜表示,排放標準升級帶來的提前購買,一般會拉動重卡銷量5%左右的增長。因此,不管是汽車企業還是經銷商,都在期待著相關部門能夠盡早明確國IV標準的實施時間,讓他們能夠及時調整策略,抓住市場機遇。
1、凡本網注明“來源:m.zxzsfwgs.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m.zxzsfwgs.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