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針對《校車安全條例》開會征求意見
2011年11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在一個月內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為此,1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個相關部委的負責人,針對《校車安全條例》開會征求意見。第一次的協調會不對媒體開放,截至下午,也沒有現場消息傳出。預計會上只是聽取各部委的意見,暫時不形成結論。
事實上,各個部委也已開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公安部交管局秩序處處長李哲介紹說,交管部門在從2011年初開始的監督和整治當中,截至2011年11月28日排查了校車15.2萬輛,其中查處超員違法8316起,取締不符合標準的校車3765輛,不符合要求的駕駛員2606人。
李哲說,一些欠發達地區的交管部門需要解決警力不足等困難。而針對一些地方民眾反映交警對超載校車“罰款后就放行”的做法,也要嚴格糾正。
李哲介紹說,全國各地校車的總數比較大,車輛的種類也復雜,已要求對校車和駕駛員拉網式清理檢查,落實責任,并且將會賦予校車跟公交車同等的路權。
李哲舉例說,關于校車安全,以往也有一些規章制度。而要在一個月內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就將上升為法律制度。
對話:“校車安全條例更有約束力”
記者:校車安全條例會帶來哪些變化?
李哲:關于校車安全,以往也有一些規章制度:比方說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我們過去跟教育部搞了一個聯合要求,有一個原則性規定,就是比如說三年以內沒有滿12分的記錄,比如沒有發生過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在重大事故里面沒有負過主要責任,沒有酒后駕駛,沒有超速、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
記者:要比一般司機的要求要高一些?
李哲:要求更高。
記者:這是強制性標準嗎?
李哲:這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它的效力沒有法律高,而且也沒有相應的罰責,就是盡管不符條件,但他仍開校車了,你也沒有處罰依據。
記者:新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的內容有何變化?
李哲:這些規定(此前)都有,但是它就是效力不夠,也不統一,分散到各個部門,散見在一些文件上,沒有一個專門管理的制度,所以《校車安全條例》出臺,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把這些上升為法律制度,更有約束力。
相關新聞:國務院安委辦通報甘肅校車事故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通報了造成19名幼兒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指出,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等諸多問題。
11月16日9時許,甘肅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一輛核載9人、實載64人的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另有43人受傷。
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運送幼兒的小客車嚴重超員,在大霧天氣下逆向超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全力以赴做好傷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這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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