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審議通過車船稅法等四個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11月23日、30日分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草案)》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細化了應稅車船的范圍,明確了省級政府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遵循的原則,規定了機動船舶和游艇的具體適用稅額,細化了稅收優惠的規定。
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針對當前招標投標領域一些項目規避招標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權力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當事人互相串通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的規定。
會議決定,以上四個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新聞背景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于今年三月曾下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有關問題的解讀,聲明本次車船稅立法稅負維持不變,車船稅屬于財產稅,不屬于對乘用車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重復征稅。
針對有市場聲音懷疑車船稅是重復征稅的質疑,國稅總局在解讀聲明中稱,我國目前對乘用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稅種主要有三個:車輛購置稅、燃油消費稅和車船稅。其中,車輛購置稅來源于車輛購置附加費,燃油消費稅來源于養路費等收費,這兩個稅種都是通過費改稅而來的,籌集的資金專門用于公路建設和養護。車船稅屬于財產稅,是在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新中國成立以來,車船稅已有60年的征收歷史,此次車船稅立法不是新開征稅種,只是立法。這三個稅種各有側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復征稅或重復設置問題。
此外,有關部門同時對車船稅是否普遍增加了納稅人負擔做出回應,稱《車船稅法》對除乘用車之外的火車、客車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維持了原有稅負水平,只做結構性調整。
新車船稅調整前后對比表
1、凡本網注明“來源:m.zxzsfwgs.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m.zxzsfwgs.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