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校車服務埋單?
“11·16”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事發已近一月,校車制度建設步伐終有階段性成果。溫家寶總理要求一個月內制訂《校車安全條例》的許諾并未落空。2011年12月11日,《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這部因突發事故而生的《校車安全條例》,從一開始便特事特辦,流程加速。不少人擔心立法質量,但就目前發布的文本來看,“草案”中不少內容可圈可點,對諸多細節均有考慮。不過,要讓條例真正有生命力,關鍵是明確校車投入分擔機制。
此次“草案”明確,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應是標準更高的專用校車;校車服務提供模式做出多選項,可學校自行提供、由有資質的公交、出租車企業提供,或政府專門設立校車公司提供。
同時,模仿西方國家,建立起校車優先的種種要求;要求必須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對幼兒、小學生,照管人員要與家長對接;對校車司機有更高資質要求,并建立起準入制度;“草案”也明確了校車和司機準入上,不同部門的職責與審批程序,并設定了問責機制。
不過,要建立這一套安全的校車運行規則,還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需要回答,那便是誰來為校車服務埋單。
對此,“草案”明確,“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顯然,這一模棱兩可的表述,與此前公眾把校車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財政埋單的呼吁,還有一定差距。事實上,各級政府到底負擔多大的投入責任,中央與地方責任如何分擔,“草案”均無原則性的規定,這是最大的不確定性。
就此前的討論來看,對校車服務是家長的職責還是納稅人的義務,公眾似乎并不十分在意。較之公共財政支付官員奢華出行消費而言,納稅人顯然更愿意把自己所納的稅用于保障孩子們的安全。
不過,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學者、民間機構,對當前中國校車的需求量以及對應的資金需求,都缺乏具體的測算和估計。財政的錢到底夠不夠購買校車服務,各方多限于主觀臆斷。這也是建立校車投入分擔機制的最大制約。
不過,公開的財政收支信息,乃是公共資源分配的基礎。只有各級政府提供更為清晰、更為具體的“三公消費”支出,公開所有的教育支出賬本,才能有效回應公眾“停公車買校車”的呼吁,才能真正提高財政資源使用的效率。
目前,中國基礎教育投入主要靠縣級及以下政府,政府的學前教育投資更少。當前,西部地區比較窮,預計很難由政府提供高標準、廣覆蓋的校車服務。不少學者擔心,地方政府會不會因投入在少數地區和學校試點,而能參與試點的,往往又是一些特權學校。
目前,最需要校車服務的,是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這些地區家長購買力低下,基層財政相對短缺,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對農村學校的轉移支付。目前看,如何讓校車財政補貼真正用到孩子身上,還需進一步的討論和測算。
“草案”明確,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目前,因壓力型體制而加速的校車安全規則的制定,因涉及公共資源的分配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地方政府更應開門立法,廣納民意,以確保中國學童盡早坐上“安全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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