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車超員需要嚴加整治
隨著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公路客流量日益增大,乘坐公路客車往返目的地的人越來越多,便捷、順道的公路客運安全問題,也受到了政府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這是當今時代有關安全的一個重要話題,值得期待。
但由于營運者圖著多賺錢,竟然超員行駛,制造出“要錢不要命”的慘案。這類的交通安全事故在各地有所發生,其教訓相當沉痛。2011年4月22日通過,當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進一步完善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條款,對于保證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
該法律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如此嚴格的規定,但一些公路客車營運者,并沒有認真遵守。據中國吉林網2月10日報道,2月8日10時許,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長營大隊一中隊民警駕駛警車巡邏至撫長高速公路長春方向305公里處,發現一臺車牌號為吉D21389由遼源市那丹伯鎮發往長春的營運客車嚴重超員。
當班巡邏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停車,并對其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車核載37人,實載60人,超載了23人,超載率高達62.16%,實屬嚴重超員違法行為。為了保證乘客的人身安全,民警用巡邏車將該車安全引導至長春收費站口后,責令駕駛人邰某對超出核載部分的乘客進行卸客轉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駕駛人邰某做出了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罰決定,自然是邰某的自吞苦果。不僅如此,那么多的旅客途中被卸客轉移,由此造成的麻煩該是多大,幸好沒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
看來,公路客車超載現象還是很嚴重的,給予嚴格查處和重罰,也是依法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之舉。在高速公路上,需要這般檢查和處理,在非高速公路上同樣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公路客車超員現象,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城市的公交車上,超員幾乎是平常事情,其安全隱患很大。而在縣、鄉、村公路上,一些客車也是超員運行,大有擠破車門的危險。
由此可見,公路交通安全受超員的威脅,不可熟視無睹。各地應采取具體措施加以徹底整治,確保乘客安全。那些從事公路客運的人們,也必須堅持依法運營,不可為了那點蠅頭小利而忽視安全。乘客的安全,永遠大于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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