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強化校車管理 福建省違規必究
記者從福建省交警總隊獲悉,2012年6月27日,公安部下發通知,新增交通違法行為代碼26個,以強化校車管理,福建省同日起參照執行。此舉意味著,當天起對校車相關違法,民警可以開單處罰了。
28日接受采訪時,福建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明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于4月5日頒布實施。為規范執法,公安部交管理局對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了調整,新增交通違法行為代碼26個。但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實施前,增加的交通違法行為暫不予記分。
相關負責人解讀,《條例》對校車使用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嚴格要求了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駕駛人資格條件;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并對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出規定;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而此次公安部新增26條規定,正是對上述規定的進一步明確。
那么與普通車輛的管理相比,新26條在校車管理方面有哪些更嚴格的規定和處罰標準呢?
從重查超:超員20%以上,罰2000元
新規:校車超員,一直普遍存在,此前發生的多起校車安全事故,都與超員有關。違法代碼“1714”規定了“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按照《條例》罰款2000元。同時對超員20%以下的,按違法代碼“1623”規定要罰款500元。
對比:記者注意到,福建省規定,營運車輛超員20%以下的,罰款300元;超員20%以上不到50%的,罰款1000元;50%以上不到100%的,罰款1500元;超員100%及以上的,罰款2000元。
通行優先權:不避讓校車,罰款200元
《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并明確提出了“校車通行優先權”。
此次違法代碼“1624”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的,罰款200元。
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還規定了具體的避讓規范,如: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
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安全細節:加油前車內不能有學生
違法代碼“1256”明確,“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的”,處罰款200元;違法代碼“1257”規定,“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同樣罰款200元。對此警方表示,這些安全細節的考慮,是校車獨有的規定。
嚴罰黑校車:車主最高罰10萬元
新規:對于黑校車,除了處罰駕駛人,還包括車輛所有人。違法代碼“6020”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駕駛證;如果是報廢車充當黑校車,違法代碼“6021”同樣規定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駕駛證。此外,對于車主,則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對比:道路交通法及福建省的相關法規,均對駕駛拼裝或報廢車作出規定。如規定“駕駛拼裝的汽車上道路行駛”和“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分別都是罰款1500元,吊銷、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
偽造校車標牌:最高罰5000元
違法代碼“5706”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項規定,比起道路交通法及福建省規定的“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罰款2000元”,要嚴厲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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