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重特大交通事故將追究政府責任
【2012年8月9日消息】近日,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指出,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
《意見》設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責政府”制度,強化了政府責任。根據《意見》,一年發生3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省級政府須做書面檢查。特別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見》制定了追責——約談——書面檢查“三級”懲戒制度。規定如果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將面臨行政追責;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如果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級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意見》強調,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團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防范應對能力。《意見》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都應納入政府預算。
《意見》指出,將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將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
《意見》要求,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并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規范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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