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下發!3大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啟動 單個城市群最多可拿18.7億
近日,五部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向首批獲準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主管部門下發《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牽頭城市加快形成燃料電池汽車發展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立足建立完整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國內大循環,切實避免地方保護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強燃料電池汽車運行管理,防止出現車輛閑置等現象。
并且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考核評價規則。
為了保證氫燃料電池車輛能夠滿足里程要求,通知提出要對示范車輛平均單車累計用氫運行里程進行審核,第1、2、3、4年度平均單車累計用氫運行里程應分別超過0.75萬公里、1.5萬公里、2.25萬公里、3萬公里。若示范城市群平均單車累計用氫運行里程未達標,則不進行積分核算。
如果地方主管部門設置障礙,限制采購本城市群外其他品牌車輛,或者車輛出現空跑、車輛閑置、不用氫行駛等問題,將直接取消相關城市的示范資格。
示范結束后,如果示范城市群氫燃料電池車輛推廣規模未超過1000輛,平均單車累計用氫運行里程未超過3萬公里,建成并投運的加氫站未超過15座,關鍵零部件裝車配套低于500臺,氫能終端售價超過35元/公斤,將被扣減獎勵積分,嚴重的取消示范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城市群積分上限為17000分,其中“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的積分上限為15000分,‘‘氫能供應’’的積分上限為2000分。
示范結束后,若示范城市群超額完成示范任務,超額完成部分予以額外獎勵,額外獎勵不超過示范城市群積分上限的10%,即對超額完成示范任務的城市群,最高可獲得積分獎勵為18700分。其中,單個城市群在示范期內最高可獲得積分獎勵為18700分,即18.7億元(一積分=10萬元)。
按照五部委2020年發布的《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政部將分別在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兩個領域給予示范城市群補貼,補貼的具體方式是通過積分核算,1積分給10萬元補貼,積分上限分別為15000積分和2000積分,即補貼金額上限為15億元和2億元,同時積分的標準也在逐年退坡。示范結束后,對超額完成示范任務的,超額完成部分予以額外獎勵,按照超額完成的任務量和獎勵積分標準進行測算,額外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應獲得資金的10%。示范區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宜再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給予購置補貼。
以下為《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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