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若干措施發布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辦字〔2023〕41號
各區縣政府、各功能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落實綠色低碳理念,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魯政辦字〔2022〕110號)和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等16部門《關于進一步明確〈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魯交城市〔202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和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結合《日照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修編我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制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確保公交規劃落地實施,并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有效銜接;鞏固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試點成果,加快推進我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
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落實《日照市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實施辦法》,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實現城市公共交通新建配套設施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科學合理預留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多種渠道增加場站供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鼓勵以公共交通為開發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探索實施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公交車輛退役車載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和管理。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財稅支持力度
完善相對穩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投入機制,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體系;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全成本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成本核算與補助機制,將公交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掛鉤,充分調動公交企業的積極性。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四、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結合我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要求,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力度,強化公交專用道使用的監督管理,推進公交優先路口渠化改造和通行信號系統設置,確保公交專用道的路權專用,信號優先。
五、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加快構建公交骨干線網,優化調整骨干公交線路,構建多層次公交線網體系;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發展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務;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適老化服務水平,推進無障礙設施、信息化服務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加快推進智能公交體系建設。通過舉辦公交主題活動,暢通公眾參與公交決策渠道等方式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六、促進公共交通創新協調發展
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安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提高安全防控能力;持續推進市域公共交通一體化和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以公益性服務為基礎,探索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多種現代化公交運營模式。
附件:《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 | 主要任務 | 工作內容和要求 | 責任部門 |
1 | 規范規劃編制 | 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修編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所有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貫徹落實,不再重復列舉) |
2 | 嚴格落實規劃 | 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由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批準并組織實施,定期對規劃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執行到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確保規劃得到落實。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3 | 加強規劃銜接 | 完善步行和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立慢行交通系統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有效銜接,推動城市綠色出行,引領低碳交通發展。具備條件的公交站點或周邊道路應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滿足換乘需求。 | 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4 | 加強示范引領 | 建立激勵機制,鞏固全國綠色出行城市試點創建成果,積極開展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設,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優先選擇綠色出行方式。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5 | 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 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 | 市公安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6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 | 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合理確定公交基礎設施的用地規模和布局,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城市公共交通相關內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用地。對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以有償方式供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 | 探索實施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 | 鼓勵以TOD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對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支持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綜合開發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8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除保留必要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9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優先布局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設施,支持公交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積極探索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應用和加氫站設施建設。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加強對新能源公交車輛退役車載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和處置管理。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2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準財政補貼機制 | 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體系,規范全成本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績效評價體系,提升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財政補貼合理性。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市縣財政給予全額補貼補償。建立多層次、差別化、可持續的票制票價體系,建立市縣兩級財政補貼機制。 | 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3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機制 | 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財政投入的資金應重點用于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港灣式停車站、簡易停車站等設施的建設,以及車輛的更新和設施維護,加大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市級財政對納入市以上發展規劃的城市交通樞紐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支持。 | 市財政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4 | 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 按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 | 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5 | 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 | 進一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具備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的城市道路,應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時特征設置分時段或全時段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實現城市核心區域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 |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16 | 嚴格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 | 充分利用監控設備等手段,加強對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嚴格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公交專用道、占道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公交站點,公交場站周邊違法停車、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保障公交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 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17 | 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 大力推進公交信號優先,逐步擴大公交信號優先范圍,保證公交車輛通行優先權,逐步形成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公交車輛通行速度和準點率。 | 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18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 | 推進公交行業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和結構,構建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等分層服務網絡,持續改善公交可達性和便捷性。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支持發展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特色服務,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深度和廣度,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19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 | 推進無障礙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適老化服務。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0 |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智慧化建設 | 鼓勵新型智能交通運載工具應用,推進大數據、云計算、泛在互聯、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新技術在公交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行業管理和出行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積極拓展支付結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聯互通實體卡與移動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與創新應用能力。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1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推進車輛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實施車輛運行狀態監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2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定期組織培訓演練。 | 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3 | 推動城鄉客運公交化發展 | 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加快城鄉客運資源整合,參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有關規定對跨區縣客運線路、農村客運線路實行公交化運營或公交化改造,逐步擴大農村公共交通線網通達深度和覆蓋面,讓農村群眾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務。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4 | 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 城市公共交通要與道路、鐵路、航空客運統籌發展,規劃建設與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規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車場站和綜合樞紐等基礎設施,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5 | 完善工作機制 | 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推動形成部門聯動的綜合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全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足額撥付補貼資金。 | 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26 | 健全政策體系 | 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相關政策體系,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標準規范,為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27 | 強化社會監督 |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不斷增強公眾對綠色出行、公交優先的認同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專家智庫和公益組織的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格局。 |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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