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
發布時間:2024年01月09日 22:09 來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落實綠色低碳理念,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魯政辦字〔2022〕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以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為根本出發點,構建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的機動化出行方式,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新格局,不斷開創“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設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品質優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和服務品質,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競爭力,讓公眾共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成果。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應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政策扶持,統籌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多元化發展。
3.系統推進,深化創新。以需求為導向,推進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協同發展,不斷創新管理機制和服務方式,充分發揮新技術等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積極作用。
4.因地制宜,分類發展。根據城市規模、經濟水平、地理環境、出行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構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分類確定發展目標任務。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優質多元、智慧高效、綠色安全、健康持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達到90%,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多層次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網絡更加完善,城鄉公共交通服務差距不斷縮小。新建城市居民區周邊道路港灣式停靠站規劃建設比例達到100%,已建成區域逐步實施港灣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改造比例達到50%。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區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大幅提升。全市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90%;城市公共交通實行成本規制管理,100%建立補貼補償機制和差別化城市公共交通價格體系。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行時速不低于16公里/小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40%,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35%;中心城區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不低于15標臺,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區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不低于12標臺。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和實施
1.規范規劃編制。要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依據《威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強化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理念,按照科學合理、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抓好《威海市城鄉公交發展專項規劃(2020—2025)》貫徹落實,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南海新區,下同)要以專項規劃為指導,結合本區域公共交通發展規律和特點,編制本區域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規劃。要將已確定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按程序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落實規劃。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由各區市政府(管委)批準并組織實施,定期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執行到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確保規劃落實。密切關注國家城市軌道交通政策調整情況,適時推進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規劃銜接。加強公共交通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有效銜接。完善步行和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健全慢行交通系統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銜接體系,推動城市綠色出行,引領低碳交通發展。〔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試點示范。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積極推進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等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爭取申報1個縣級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優先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區市政府(管委)負責〕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1.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機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進一步加大公交場站、換乘樞紐、候車亭、首末站等規劃建設力度,切實提高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候車亭等候乘設施建設標準要與城市景觀風貌相協調。〔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各區市政府(管委)在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合理確定公交基礎設施用地規模和布局,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城市公共交通相關內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以有償方式供地。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組織梳理現有公交場站用地性質和權屬關系,完善相關使用協議,屬地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鼓勵以TOD(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對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支持以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鼓勵對城市公共交通低效用地進行綜合開發;綜合開發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鼓勵社會資金依法依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除保留必要的應急救援及應對特殊路況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組織完成公交車更新換代工作,至2025年完成更新公交車315輛。優先布局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設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的可行性,按需建設加氫站。加強新能源公交車退役車載動力蓄電池回收和處置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財政投入
1.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準財政補貼機制。各區市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體系,進一步完善成本規制辦法和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績效評價體系,提升管理決策科學性和財政補貼合理性。科學界定企業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及基礎設施維護費等,市縣兩級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并給予補貼。〔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防范化解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債務風險。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債務風險化解方案。暢通籌措資金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機制。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財政投入資金重點用于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港灣式停車站等設施建設,以及車輛更新和設施維護。加大信息化建設資金保障力度,構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信息平臺,整合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發車時間等信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信息化、智能化和監管服務水平。〔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按規定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場站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票制票價體系改革。按照“財政可承受、市民可負擔、服務可持續”原則,建立多層次、差別化、可持續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價體系。通過優化公交線網結構,開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線、空調公交、旅游公交、專線公交等方式,細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結構,細分票制票價體系,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車輛運行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1.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具備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的城市道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時特征設置分時段或全時段公交專用道,實現城市核心區域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市公安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不斷完善公交專用道標志標線和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利用監控設備等手段,加強公交專用道監控,加大對違法占用公交專用道、公交站點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安全有序通行,確保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平均運行速度不低于16公里/小時。加大公交站點、公交場站周邊違法停車、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公安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合理配置中心城區交叉路口信號配時,保證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通行優先權,并逐步擴大信號優先路口范圍,形成公交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通行速度和準點率。〔市公安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推進公交行業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優化中心城區公交線網布局和結構,合理調整線路,依托公交客流走廊,提升大站快線數量,逐步形成大站快線運營網絡。合理設置早晚高峰期發車間隔,降低線路重復系數,構建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等多層次服務網絡,力求公交班次密度、運力結構與客流相匹配。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以公共交通為載體,深化交旅融合,優化旅游淡旺季公共交通供給,提高公共交通在旅游出行方面的吸引力。支持發展工業園區、校區、景區的定制公交及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推進無障礙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適老化服務,增加無障礙車輛和低入口車輛采購數量。〔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智慧化建設。鼓勵新型智能交通運載工具應用,推進大數據、云計算、泛在互聯、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新技術在公交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行業管理和出行服務等方面應用,進一步加大公交數據資源整合及開放力度,形成全市統一的公交智能化管理服務系統,同步強化其在運營成本管控、線網運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積極拓展支付結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聯互通實體卡與移動支付方式深度融合,推進“魯通碼”在公共交通出行領域全覆蓋,提升便捷支付與創新應用能力。〔市交通運輸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黨建和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將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建設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打造“精致公交”。加大行業先進典型宣傳力度,持續開展城市交通“最美駕駛員”等選樹宣傳活動,積極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牌,營造文明、誠信從業的濃厚氛圍。〔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公共交通創新協調發展
1.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推進車輛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實施車輛運行狀態監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健全安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定期組織培訓演練。〔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應急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城鄉客運公交化發展。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加快城鄉客運資源整合,推進縣際客運升級改造,全面完善區域之間“市域公交+客運快線+旅游專線”的線網布局,與各區市城鄉公交線網實現有序銜接,逐步形成“市域一體、交旅融合、聯接城鄉、全域通達”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務體系,讓廣大群眾享受普惠性公共交通服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主動融入膠東半島一體化發展格局,進一步規劃用好現有鐵路資源,積極推進萊榮高鐵建設,與青榮城鐵精準對接,打造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快速客運通道。推動城市公共交通與道路、鐵路、航空客運統籌發展,規劃建設與長途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規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車場站和綜合樞紐等基礎設施,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創新發展。深化企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盤活經營性資產及與主業相關的經營性業務。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資本多元化、業務拓展市場化,拓展行業相關輔業所得收益用于彌補主業虧損,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內生動力,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持續發展。公交企業要加強內部標準化管理,推動生產經營全過程降本增效。〔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國資、稅務、大數據等部門以及各區市政府(管委)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面臨的問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負責〕
(二)健全政策體系。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相關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標準規范,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不斷增強公眾對綠色出行、公交優先的認同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專家智庫和公益組織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格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加強勞動保護。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合理提高企業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定期組織從業人員身心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市政府(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13〕35號)自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威海市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主要任務分工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威海市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主要任務分工
序號 | 主要任務 | 工作內容和要求 | 責任單位 | ||||
1 | 規范規劃編制 | 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按程序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抓好《威海市城鄉公交發展專項規劃(2020—2025)》貫徹落實,各區市要以專項規劃為指導,結合本區域公共交通發展規律和特點,編制本區域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規劃 | 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 | 嚴格落實規劃 | 密切關注國家城市軌道交通政策調整情況,適時推進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 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3 | 加強規劃銜接 | 完善步行和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健全慢行交通系統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銜接體系,推動城市綠色出行,引領低碳交通發展。具備條件的公交站點或周邊道路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滿足換乘需求 | 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4 | 鼓勵試點建設 | 鼓勵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積極推進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等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爭取申報1個縣級公交都市創建城市 | 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區市政府 | ||||
5 | 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 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機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 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6 | 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 全面提高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比例,新建城市居民區周邊道路港灣式停靠站規劃建設比例達到100%,已建成區域逐步實施港灣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改造比例達到50%。進一步加大公交場站、換乘樞紐、候車亭、首末站等規劃建設力度,切實提高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候車亭等候乘設施建設標準要與城市景觀風貌相協調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7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 | 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合理確定公交基礎設施的用地規模和布局,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城市公共交通相關內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以有償方式供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8 |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組織梳理現有公交場站用地性質和權屬關系,完善相關使用協議,屬地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9 |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 | 鼓勵以TOD(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對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支持以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鼓勵對城市公共交通低效用地進行綜合開發;綜合開發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鼓勵社會資金依法依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 | 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0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除保留必要應急救援車輛及應對特殊路況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組織完成公交車更新換代工作,至2025年完成更新公交車315輛 |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
11 | 優先布局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設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 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2 | 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 | 研究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的可行性,按需建設加氫站 | 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3 | 加強新能源公交車退役車載動力蓄電池回收和處置管理 | 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4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準財政補貼機制 | 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體系,進一步完善成本規制辦法和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績效評價體系,提升管理決策科學性和財政補貼合理性。科學界定企業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及基礎設施維護費等,市縣兩級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并給予補貼 | 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5 | 防范化解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債務風險 | 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債務風險化解方案。暢通籌措資金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 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6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機制 | 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財政投入資金重點用于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港灣式停車站等設施建設,以及車輛更新和設施維護 |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7 | 加大信息化建設資金保障力度,構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信息平臺,整合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發車時間等信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信息化、智能化和監管服務水平 |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8 | 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 按規定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 | 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19 | 推進票制票價體系改革 | 按照“財政可承受、市民可負擔、服務可持續”原則,建立多層次、差別化、可持續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價體系。通過優化公交線網結構,開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線、空調公交、旅游公交、專線公交等方式,細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結構,細分票制票價體系,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車輛運行效率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0 | 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 |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具備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的城市道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時特征設置分時段或全時段公交專用道,實現城市核心區域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1 | 嚴格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 | 不斷完善公交專用道標志標線和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利用監控設備等手段,加強公交專用道監控,加大對違法占用公交專用道、公交站點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安全有序通行,確保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平均運行速度不低于16公里/小時。加大公交站點、公交場站周邊違法停車、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 市公安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2 | 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 合理配置中心城區交叉路口信號配時,保證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通行優先權,并逐步擴大信號優先路口范圍,形成公交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通行速度和準點率 | 市公安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3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 | 推進公交行業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優化中心城區公交線網布局和結構,合理調整線路,依托公交客流走廊,提升大站快線數量,逐步形成大站快線運營網絡。合理設置早晚高峰期發車間隔,降低線路重復系數,構建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等多層次服務網絡,力求公交班次密度、運力結構與客流相匹配。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以公共交通為載體,深化交旅融合,優化旅游淡旺季公共交通供給,提高公共交通在旅游出行方面的吸引力。支持發展工業園區、校區、景區的定制公交及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 |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
24 | 推進無障礙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適老化服務,增加無障礙車輛和低入口車輛采購數量 | 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
25 |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智慧化建設 | 鼓勵新型智能交通運載工具應用,推進大數據、云計算、泛在互聯、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新技術在公交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行業管理和出行服務等方面應用,進一步加大公交數據資源整合及開放力度,形成全市統一的公交智能化管理服務系統,同步強化其在運營成本管控、線網運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積極拓展支付結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聯互通實體卡與移動支付方式深度融合,推進“魯通碼”在公共交通出行領域全覆蓋,提升便捷支付與創新應用能力 | 市交通運輸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6 | 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黨建和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將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建設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打造“精致公交”。加大行業先進典型宣傳力度,持續開展城市交通“最美駕駛員”等選樹宣傳活動,積極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牌,營造文明、誠信從業的濃厚氛圍 | 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7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推進車輛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實施車輛運行狀態監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8 |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健全安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定期組織培訓演練 | 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29 | 推動城鄉客運公交化發展 | 加快城鄉客運資源整合,推進縣際客運升級改造,全面完善區域之間“市域公交+客運快線+旅游專線”的線網布局,與各區市城鄉公交線網實現有序銜接,逐步形成“市域一體、交旅融合、聯接城鄉、全域通達”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務體系 |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0 | 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 主動融入膠東半島一體化發展格局,進一步規劃用好現有鐵路資源,積極推進萊榮高鐵建設,與青榮城鐵精準對接,打造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快速客運通道。推動城市公共交通與道路、鐵路、航空客運統籌發展,規劃建設與長途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規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車場站和綜合樞紐等基礎設施,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 | 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1 | 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創新發展 | 深化企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盤活經營性資產及與主業相關的經營性業務。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資本多元化、業務拓展市場化,拓展行業相關輔業所得收益用于彌補主業虧損,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內生動力,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持續發展。公交企業要加強內部標準化管理,推動生產經營全過程降本增效 | 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2 | 完善工作機制 | 建立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國資、稅務、大數據等部門以及各區市政府(管委)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面臨的問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 | 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3 | 健全政策體系 | 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相關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標準規范,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4 | 強化社會監督 |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不斷增強公眾對綠色出行、公交優先的認同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專家智庫和公益組織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格局 | 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政府(管委) | ||||
35 |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加強勞動保護。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合理提高企業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定期組織從業人員身心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 | 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市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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