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
四、發展重點
(一)整車制造
——重點推進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的研發及產業化;鼓勵發展特種用途電動汽車、短途純電動汽車;研究探索燃料電池汽車等。到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增程式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時,純電驅動模式下綜合工況續駛里程純電動乘用車不低于15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增程式電動乘用車不低于50公里。
(二)關鍵零部件制造
——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及其管理系統。重點支持發展動力鋰離子電池及其管理系統,突出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的創新。大力發展鋰離子電池正極、負極、隔膜和電解液等關鍵材料。跟蹤研究車用超級電容系統、高可靠性低成本燃料電池與車用儲氫或制氫系統,鼓勵發展下一代高比能動力電池。探索多元化動力電池在電動汽車上的應用。到2015年,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15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時以下,循環使用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到2020年,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重點推進永磁電機及其控制器的研發及產業化,大力發展大功率車用絕緣柵雙極晶體管(IGBT)模塊等。到2015年,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
——電動汽車用整車控制器。結合整車產品開發,重點發展電動汽車整車控制器,加快開發混合動力多能源管理系統,推進車載信息系統、車用傳感器和執行系統的研發及產業化。
——先進傳動技術。重點推進電動汽車專用機電耦合裝置、減速器、電驅動橋的產業化,加快開發能有效提升電機及傳動系統效率的動力合成裝置及控制系統。
——電動化附件。重點推進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動空調和可用于能量回饋的電動助力制動系統的開發及產業化,加快發展車用電子儀表、車用傳感器等關鍵產品及其基礎元器件。
——輕量化技術與產品。重點推進車用輕量化材料的研發與產業化,加快開發輕量化底盤結構和輕量化車身結構。
——LNG汽車關鍵零部件。重點發展LNG儲罐、LNG汽化器、控制器等。
(三)配套設施
——充電充氣技術與設備。慢速充電設備、車載充電設備、大功率快速充電設備以及電池的快換技術及設備。鼓勵研發充電設施接網、計量計費、監控等技術。推進與智能電網相融合的能量轉換、充電、電池組檢測維護技術與設備的研發與產業化。鼓勵發展LNG汽車加氣設備。加快發展充電站、充氣站的安全配套設備。
——車網融合技術。探索新能源汽車作為移動式儲能單元與電網實現能量和信息雙向互動的機制。
——配套設施建設。在主要商業區、住宅區和政府部門停車場配套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慢速充電樁,在城市主要干道和火車站、機場等場所建設公共快速充電場站,依托公交場站建立公交車專用的充換電系統。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的生產裝備。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申報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整合省內汽車目錄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新能源汽車零部件龍頭企業向整車開發延伸,研究探索企業采取參股、兼并、授權等方式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目錄資格。對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用于科研試驗、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新能源汽車樣車,發放臨時行駛車號牌。支持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咨詢、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優化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新能源汽車的注冊登記、年檢等業務。研究純電動汽車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減免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市政道路停車場和部分繁華商業區劃出一定比例或開設專用停車位,優先用于停放電動汽車,并出臺優先停車的具體辦法。出臺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充氣設施建設的優惠措施,加快相關建設項目核準、國土預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工作的辦理進度。出臺電動汽車充電價格和LNG汽車充氣價格優惠政策,制定分時段的電動汽車充電價格定價機制,引導消費者利用電網谷期時段充電。對在公眾道路以外的場地(公園、工業園區、港區、旅游景區等特定范圍內)運營的新能源汽車,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持特種設備類《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可在省內辦理注冊登記并核發全省統一的區內機動車牌照。鼓勵開展試點,探索解決省內部分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行業準入資格前的上路問題。各地在實施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等措施時,應對新能源汽車區別對待。
——開展政府采購與產品補助。出臺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實施細則,將列入國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并在車輛定編和資金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實施新能源汽車補助制度,鼓勵和支持示范城市對本市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
——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管理。加強電池生產管理,電池生產的企業、日期、品種等明細應在電池上有明確標識。明確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再生處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起以整車、電池生產企業為主導的動力電池回收體系,規范回收渠道。研究制定促進電池再制造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環保水平的優惠政策,鼓勵大型電池再制造企業與生產企業在動力電池回收處理方面形成合作機制。
(二)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間,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率先取得突破。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根據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積極支持和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開發、產業化、推廣應用、充電充氣設施建設、建立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體系等。積極組織申報國家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項目,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爭取與中央財政聯合參股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業投資基金。
(三)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省新能源汽車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完善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切實可行的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示范城市和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立足本地情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
——促進產業交流與合作。支持整車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省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構建產業交流與合作平臺,促進形成優勢互補,形成協調有序、合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格局。
——加強督促檢查。建立責任分工機制,加強對省直各部門相關工作的督促檢查。2015年對本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細化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對各地尤其是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車工作及成效開展定期檢查,并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獎勵評比、項目布局、資金安排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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