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市交委聯合發布消息,今天起,重慶市長途客運車輛將首次收取燃油附加費,以25公里為計算單位,每25公里的燃油附加費為0.5元/人。據了解,此舉是為了適應能源價格變動,適度補償經營者運營成本。在燃油價格下浮到一定標準后,燃油附加費可取消。
標準為每25公里收0. 5元
據市物價局副局長劉衛東介紹,這次加收燃油附加費是以0#柴油為標準品,并以2005年5月31日重慶市柴油價格為基準價,以目前柴油價格為報告期價格,當油價變動累積達到1000元/噸時,作為燃油附加的啟動點。之所以以2005年為基準價,因為目前重慶市的長途客運票價是以當時的柴油價格為基準計算的,當時柴油價格為3.77元/升(4439元/噸),而目前為5.2元/升(6113元/噸),比當時漲了1674元/噸。
據悉,重慶市在長途車票價基礎上加收燃油附加費,標準為每25公里0.5元/人,不足25公里以25公里計算。如從重慶菜園壩開往萬州國本路車站,營運公里數為289公里,高二級車票價為98元,按每25公里0.5元計算,燃油附加費應為6元。
當柴油價格下降幅度達到1000元/噸時,按實際計算額同比降低燃油附加標準。當柴油價格回落至基準水平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對于少量加汽油的長途客運車,也按柴油的計算方法執行。
城市公交、出租車不收取
據了解,由重慶市開往市外的客運線路,市內部分按重慶市標準執行,市外部分按當地規定執行,全程實行分段計算、累計總結。
燃油附加費必須在客票上單獨標示并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各汽車客運站應將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按月返還車輛實際用油經營者,同時應將相關事項在車站醒目處張貼公示,告知乘客和經營者。
而城市公交、出租車以及享受國家燃油補貼的農村客運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費。
重慶市燃油附加費相對較低
市物價局商價處處長楊治凡稱,收取燃油附加費是根據國務院的文件執行的,具體執行方案由各地自己制定。全國各地共有3種執行方案,有的城市直接對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票價上浮20%,而有的城市執行政府指導價,還有就是收取燃油附加費。重慶市長途車票價加上燃油附加費后,平均漲幅為5.5%,按最低幅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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